近年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在不断增大,基金支出的增速明显超过收入的增速,甚至在一些地区已出现当期基金的收不抵支。
《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229亿元,比上年下降10.2%,支出976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333亿元。
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央明确提出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15年起,经国务院同意,连续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由3%降至2%,2016年降至1%~1.5%,2017年降至1%,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2015年和2016年两年降费,共减收失业保险费900亿元,2017年预计减收234亿元。
人社部指出,目前,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但由于基金分布欠平衡,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不断增多。长远看,1%的费率不足以维持制度可持续运行。
现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2%和1%缴纳失业保险费。《征求意见稿》规定: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应当统一。”
对此,人社部解释,《征求意见稿》将费率水平确定为不超过2%,是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统筹考虑地区差异,反复测算基金收支的基础上作出的,既降低了用人单位成本,也能确保广大参保主体的权益,还能预防经济波动造成的大规模失业风险。兼顾了当前平稳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还为各地建立合理的费率调整机制预留了空间。
吕学静称,虽然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但这只是临时性下调,只有纳入到条例之中,才会成为一个相对长期的政策。
“《征求意见稿》将费率水平确定为不超过2%,究竟调到多少,当地根据自身收支情况会有自主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基金收支情况来调整费率,基金富余的地方费率会低,基金压力大的地方费率会相对高一点”,吕学静说。
好消息!提醒身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