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日
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电影专业女研究生周云露离开宿舍,称去帮本科同级音响导演专业的同学李斯达拍戏。但这之后,她与李斯达两人双双失联。
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将周某某诱骗至位于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周某某杀害。
●2015年8月11日
李斯达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2016年12月30日
案件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2017年10月31日
北京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的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部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