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直到三个月后的今天,牙签弩仍在成都市场上流通,并在小学生中间流行。
[相关法规]牙签弩等“玩具”目前是监管盲区
记者查询相关法规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对于弩的管制。但牙签弩的威力还未达到弩的强度,类型也并不属于法律管制的范围。因此牙签弩目前还处于监管盲区,对可能造成的伤害不能完全评估,从法规的角度也不能完全得到解决。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相关律师表示,像“牙签弩”这种小玩艺儿市场有很多,一般都是小作坊制作,不可能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但这不能就反向推出“没有规定就是没有违反规定”,听任危险的“牙签弩”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