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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PVC价格垄断 多家上市公司收罚单

2017-09-09 21:11:4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证网讯 (记者 张玉洁)9月8日晚间,A股多家涉及PVC生产的上市公司,包括鄂尔多斯(SH.600295)、亿利洁能(SH.600277)和君正集团(SH.601216)均发布公告,由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PVC价格垄断协议,公司目前收到了由国家发改文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委责令这些公司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处以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君正集团公告显示,经查,君正集团在2016年销售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具体来看,君正集团与相关氯碱企业等经营者作为生产销售PVC产品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公司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交流价格信息,达成了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5月,君正集团在“联合体领导交流”微信群中询问相关氯碱企业PVC产品销售价格,得到对方回复出厂价5050元/吨。君正集团随即表示“价格可以”。国家发改委认为,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讨论商品价格信息并最终达成统一涨价的一致意见,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同时君正集团在销售PVC过程中实施了上述达成的垄断协议。其中在达成2016年5月的垄断协议后,君正集团将销售给江苏某公司的PVC单价从4980元/吨提高至5050元/吨,涨价70元;将销售给河北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000元/吨提高至5050元/吨,涨价50元。以上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或涨价幅度与垄断协议约定一致,严格执行了垄断协议。此外,君正集团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为294780万元。 国家发改委认定,君正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对此,国家发改委责令君正集团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计2947.8万元。

君正集团表示,目前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同时,君正集团称,本次拟处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2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86%。如本次处罚正式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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