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十名黑老大被端!省公安厅通报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典型案件)
齐鲁晚报8月30日报道,当天上午,山东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黑除恶打霸治痞十起典型案件。
青岛张韶军、烟台修建龙、潍坊宋金建、威海曹军、济宁赵书文、淄博贾永飞、威海胡鹏飞、淄博高延柳、济南金某某、枣庄丁某某黑恶势力团伙被通报。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部署要求,在省公安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霸痞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连续破获一批黑恶霸痞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全省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一、青岛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0年1月,青岛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张韶军(男,51岁,青岛李沧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遂调集警力成立专案组,历经近14个月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张韶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3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12支、子弹250余发、作案车辆8辆。
经审查,张韶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攫取非法暴利,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非法控制、垄断了当地旧村改造、拆迁和土石方工程市场。2013年10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韶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年6个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8月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烟台修建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3年底,海阳市部分乡镇农贸市场连续发生生猪产品被抢案件。为此,烟台市公安局与每阳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不懈努力、行程数万公里,一举打掉修建龙(男,63岁,烟台海阳市人大代表)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15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
经审查,修建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拉找、腐蚀海阳市原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范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充当"保护伞”,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控制垄断了当地生猪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12月29日,烟合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主犯修建龙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潍坊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1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宋金建(男,51岁,潍坊奎文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过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历经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00余起,缴获枪支16支、冰毒26.9克等。
经审查,宋金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打压竞争对手,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同时,通过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控制火车站周边美容美发行业,垄断当地纺织品物流市场,强揽建筑工程等,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4月24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宋金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于海龙(男,42岁,潍坊奎大区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3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威海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曹军(男,52岁,辽宁省沈阳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9月,威海市公安局和荣成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绍,经一年多时间的艰苦侦查工作,一举打掉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包括主犯曹军在内的30余名成员抓捕归案,破获案件49起,扣押非法渔船10艘、作案汽车4辆。
经审查,曹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非法成立辽西渔船总代理公司在辽宁省绥中县.、山东省荣成市等地码头设立据点,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大肆盘剥渔民,攫取非法暴利,致2人重伤、1人轻伤,形成跨省性"海盗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5年12月18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等,判处曹军有期徒刑25年其他24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4年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9月3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济宁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济宁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赵书文(男,47岁,济宁汶上县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10月,济宁市公安局和汶上县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9个月的艰苦工作,一举打掉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查获六四式手枪1把、子弹6发。
经审查、近年来,赵书文纠集家族势力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非法垄断当地部分煤矿的运输、销售业务,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疯狂作案100余起,致2人重伤、5人轻伤、12人轻微伤,砸毁货车、轿车21辆。
2015年6月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赵书文无期徒刑并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0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0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6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淄博贾永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公安局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贾永飞(男,35岁,淄博临淄区人)等人涉嫌非法收取当地拆迁工地务工人员"保护费”。
经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贾永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破获案件6起。
经审查,近年来,贾永飞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占临淄区南马村旧村拆迁工程,并对拆迁工地进行划片管理,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向拆迁单位和个人非法收取"保护费。
2016年1月15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贾永飞有期徒刑2年,6名成员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
七、威海胡鹏飞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9月,乳山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以胡鹏飞(男,36岁,威海乳山市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查,近年来,胡鹏飞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行向茶楼销售桶装水,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92起。
2016年12月15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团伙为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胡鹏飞有期徒刑25年;其他21名成员以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八、淄博高延柳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5年11月,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以高延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案件21起。
经审查,东镇村村主任高延柳纠集本村村会计和个别村民,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行向当地建筑施工单位及其它经营企业、个人收取所谓“管理费”;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6月12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判处高延柳有期徒刑6年其他7名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九、济南金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6年5月,济南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槐荫区小金庄村主任金某某为首的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成员10余名,破获案件10余起。
经过依法侦查查明,近年来,该团伙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大肆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
金某某凭借其村主任身份,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在小金庄及周边地区称王称霸、肆意妄为,煽动不明村民非法强拆厂房、抢占土地,并侵吞集体资产,在当地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十、枣庄丁某某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枣庄市公安局和滕州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长期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丁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案件13起。
经依法侦查查明,近年来,丁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8人轻伤,14人轻微伤。
该团伙极力插手旧村改造拆迁工程和宅基地争端等经济纠纷,攫取非法利益;插手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受他人雇佣,纠集多人站场助威,干扰、破坏选举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