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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名黑老大及其团伙被端 一人曾为市人大代表

2017-08-30 13:49:06  齐鲁晚报    参与评论()人

经审查,修建龙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合法企业为掩护,拉找、腐蚀海阳市原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大队长范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充当"保护伞”,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3人重伤、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控制垄断了当地生猪产品生产、销售市场,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12月29日,烟合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判处主犯修建龙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6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8月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潍坊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1年5月,潍坊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发现宋金建(男,51岁,潍坊奎文区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过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历经一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一举打掉宋金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案件100余起,缴获枪支16支、冰毒26.9克等。

经审查,宋金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为打压竞争对手,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同时,通过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控制火车站周边美容美发行业,垄断当地纺织品物流市场,强揽建筑工程等,攫取非法暴利。

2016年4月24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宋金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于海龙(男,42岁,潍坊奎大区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3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12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威海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曹军(男,52岁,辽宁省沈阳人)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9月,威海市公安局和荣成市公安局成立联合专案绍,经一年多时间的艰苦侦查工作,一举打掉曹军黑社会性质组织,将包括主犯曹军在内的30余名成员抓捕归案,破获案件49起,扣押非法渔船10艘、作案汽车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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