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扑朔迷离,究竟是意外还是故意,控辩双方激烈辩论,越来越多的细节也不断被提出来。
公诉人:从张某某的手机检查来看,其于2016年7月16号到7月17号先后多次搜索,人落水后多久溺亡,车子落水之后,如何自救等。与张某某在有罪供述中陈述,是为了自己逃生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
辩护人:辩护人认为搜索本身,具有强烈的网站推荐性,一个词条引起网络搜索推荐,有些搜索资料根本就不是本人的搜索意图。即使是张某某本人主动搜索也符合张某某本人的职业特点,完全可以解释这一点。
公诉人:特别向法庭指出的是,张某某为了骗取保险,驾车冲入池塘,制造交通事故,伤害他人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故意杀人的故意构成要件,此时已经成立故意杀人罪,至于驾车进入池塘后,被害人郭某某是否死亡,只影响到张某某是既遂还是未遂,但不影响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小编有话说
时隔一年,案件再次回到人们视野,听着还是让人很震撼,事实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现在都不好做出判断。希望不是一场“为钱灭亲”的惨剧,如果真的是,也请法院一定要给犯罪者以惩罚!关于本案我们还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