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法院曾委托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瓷房子评估,该公司于2016年8月出具的估价报告称,“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不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取整为人民币1.4049亿元,平均单价为52471元/建筑平方米。”
而瓷房子方面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进行估价,于2017年3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瓷房子估价为97.9亿多元,其中瓷房子的瓷片部分价值为94.6亿多元,瓷房子房产部分价值为3.3亿多元。
两份评估结果差异巨大,主要原因在于是否将瓷片价值考虑在内,而即使不考虑瓷片,“裸”房的价格也相差近2亿元。
记者联系到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的估价师刘德建,他参与了此次对瓷房子的估价。对于为何未将瓷片价值评估在内,刘德建表示,“我们按照法院给的委托来评估”。他不愿解释评估的过程和标准,“因为我们是受法院的委托,对外的口径要通过法院,没有经过法院的授权和指示,对外不能说过多的情况。”
而对于为何未将瓷片纳入评估范围,东丽区法院执行法官郑某在接受天津《新金融观察》采访时表示,“瓷房子方面主张其内外瓷器、瓷片属于文物,法院不能拍卖,所以此次拍卖只涉及房产本身,拍卖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对瓷器、瓷片的归属进行协调。”
在张连志去年8月份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中,有一个条款是,“在拍卖之前,被执行人有义务协助将上述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进行清场配合拍卖,截至拍卖日不清场视为放弃权利,申请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对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按照法院公告,8月8日,瓷房子将面临拍卖。截至记者发稿时,张连志并未对瓷房子上面的瓷片做出改变。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军认为,在本案中,原本为单独物的瓷片等装饰材料已经附和在房屋主体结构上,构成了附和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已经达到非损毁不能分离的程度,故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财产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不应予以分割。
鑫泽公司王嘉臣则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目前有一家深圳的公司在与他们接洽,希望接手鑫泽公司对瓷房子的债权,若双方交易成功,这笔债权会转移到深圳公司方面,而深圳公司则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继续拍卖,也可以暂不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