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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公安分局贪腐窝案:教导员买官受贿那些事

2017-07-12 09:38:51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11月21日上午,颜论彪接到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尚某的电话,告知颜论彪当天下午2点,必须到昆明公安市局经侦支队开会,不得请假缺席。

颜论彪有些心慌,当天下午,他本来要参加女儿学校的家长座谈会,就向尚某请假。但对方却说,如果要请假必须向市局领导请。因此,颜论彪意识到组织上要对他采取行动了。

随后,颜论彪让妻子到官渡公安分局,把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交给了她。颜论彪还告诉妻子,下午2点,他要向组织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估计回不来了,让她带好孩子。

会议刚开始,很多领导都在场,颜论彪就被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带走了。

未被采纳的检举

颜论彪说,他被办案人员带走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收受娱乐场所老板的钱,还供出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他收受汪利娟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他收受苟子荣、耿惠勇贿赂的犯罪事实。

颜论彪在接受法庭审判时说,2015年1月份,他向办案机关举报了官渡公安分局原局长韩玉彪贪污“南博会”安保经费,还检举杜敏收受韩玉彪贿赂的犯罪线索。

但是,昆明中院到办理杜敏案件的侦查机关没有调取到颜论彪检举杜敏受贿犯罪材料,因此法庭没有采纳。

受贿数额的分歧

昆明中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期间,颜论彪先后利用其担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春城路派出所所长、官渡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官渡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汪利娟、苟子荣、耿惠勇贿赂款共计63万元。

其中收受汪利娟所送贿赂共计42万元,收受苟子荣18万元,收受耿惠勇3万元。

颜论彪供述,他收受贿赂的数额与相关证人证言中反映的数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对此,昆明中院认为,由于颜论彪收受贿赂的持续时间较长及行贿人数较多,受贿人和行贿人供述中有关受贿数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有其客观性和合理性。

昆明中院根据受贿、行贿犯罪的特点和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主要对双方均予以认可的受贿数额予以了确认,并以63万元作为颜论彪受贿犯罪的数额。

一审被判3年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颜论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颜论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对案发后颜论彪家属代他退赃的情节,法院已经注意到,并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于是,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颜论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涉案赃款63万元予以没收。

记者柏立诚实习生苏月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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