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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5名村干部瓜分征地补偿款 抱团贪腐被一锅端

2017-06-11 07:49:2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抱团贪腐被一锅端)

“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基层‘微腐败’虽看似事小,但关系人心向背;基层权力虽低,事关执政之基。”谈到云南省蒙自市新安所镇5名镇村干部违纪被查处,镇纪委书记刘乙佑感慨地说。

2016年11月,新安所镇原副镇长何军因骗取征地补偿款、受贿问题,被开除党籍;2016年12月,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69万元,上缴国库。其余4名违纪的镇村干部也分别受到处理。

将错就错,打开贪婪的口子

新安所镇因集镇建设被国家住建部列为“全国五百家小城镇试点,首批153家示范镇之一”。集镇建设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补偿款却变成了何军等人眼中的“唐僧肉”,而其贪婪的口子,竟是从一次错误的征地面积计算打开……

2011年,在征地过程中,该镇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庄区寨某村民0.04亩的征地面积错算为0.4亩。发现这个错误后,时任庄区寨村小组组长邓家应、村党支部书记罗维昌向时任镇国土分局局长何军报告此事。

三人共谋后,将多计算面积中的0.26亩土地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发放至邓家应名下。随后,邓家应从此笔款中分给何军1万元。

东窗事发后,邓家应、罗维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执纪人员坦言,镇干部经常与村干部工作、生活在一起,如果他们相互串通,抱成一团,形成利益共同体,就会筑成“保护圈”,造成窝案、串案。“只要分赃保持相对平衡,就可能存在内部人不点破、外部人看不透、上级管不着的情况。”

一错再错,欲望成为脱缰的野马

将错就错尝到甜头之后,贪腐的闸门打开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何军内心的欲望成为了一匹脱缰的野马。

2012年,何军任镇国土所所长期间,在某工程征地量地过程中,南屯一组小组长陈龙找到何军,提出“争取多量一点地”给他。二人商量后,由陈龙在该工程征地面积明细表中,虚构了没有被征地的村民肖某某、杨某某、陈某某等的土地并上报,总面积为0.691亩,补偿金为人民币5.3万余元。

关键词:云南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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