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致那位法官:于欢判五年您能接受么?
——本文约1344字,阅读需2分钟
(此文系北京时间评论“再致辱母案”的第一篇)
于欢案改判了!
6月23日上午,山东高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在今年3月26日,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发布了“三致‘辱母案’”的三篇评论文章,其中第一篇就是《致那位法官:您判于欢有罪让人难以接受》。
当时锐评君提出了三个难以接受的理由:“与理解的法律常识有些冲突”、“对于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涵义理解有点不同”、“与许多人的道德判断有显著差异”。
不过,就在那篇文章中,锐评君也意识到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是不足的,而且作为媒体也不能采用“舆论审判”的方式,因此当时锐评君在文章中就明确表态:“当时没人能剥夺您作为法官的独立审判的权力,更没有人想搞媒体审判。或许您觉得您坚持了法律的严谨,而锐评君也只想替许许多多的普通百姓说一句话:您判于欢有罪,我们难以接受,仅此而已。”
而现在,锐评君首先要向这位法官表达歉意。
当初的评论,从现在的眼光看,出于对案件事实了解不够全面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有所不同,似乎对这位法官有些不敬了。
而从现在的判决结果看,这位法官在判处于欢有罪这一点上是没问题的,问题只是出在了量刑过重和对于欢行为是否有“防卫”性质上。
在此,锐评君要做出检讨,尽管对于法官的权威已经尽量尊重,但是评论中的谬误仍然可能误导读者,从而给这位法官造成困扰。
然而锐评君也请这位法官反思,为什么一个基于常识和情理,都会认为存在“防卫”情节的案件,您当初却毅然做出了与公众认知相反的判决呢?如果说锐评君之前提出的前两个理由,出于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可能存在错误,但是该案“与许多人的道德判断有显著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即便认为属于防卫过当且不认可其缺乏社会危害性,那么是否有必要判处无期徒刑呢?如此判决对于社会的引导究竟是什么呢?假如一个判决与普通人的道德良心相抵触,让普通公众难以理解甚至嗤之以鼻,这样一个判决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当初锐评君提出的这一系列的问题如今已经有了答案——推翻原判无期徒刑,改判五年!
那么锐评君想问这位法官:知道这个结果的时候,您能接受么?您是否也认为自己当初的判决错了?您是否也后悔曾经的决定?
而锐评君想告诉您,为了这个结果,尽管现在要承认错误,尽管要检讨当初的言论,但锐评君绝不后悔提出心中的疑问!
因为这疑问并非为个人私利而提,而是为了千千万万的公众而提,在他们的心中这一系列的疑问同样存在,甚至有人至今为此愤愤不平,正如当初的锐评君一样。
而当这个案件终于有了结果的时候,锐评君再次写这篇文章向您致意,绝不是为了炫耀得瑟,也不是为了挖苦讽刺,甚至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而是为了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了探讨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为了在未来的法治中国有更加美好的图景。
锐评君也深深地明白,法治中国的未来,绝不是靠媒体评和网民骂能够达成的,需要您和您的同行们贡献智慧、知识和良知。而您和您的同行们所处之角色尤为重要,可谓重托仔肩。
也恰恰因为如此,媒体和公众对于你们的要求会格外严苛,这并不是针对某个群体,也不是单纯为了追逐热点,而是当您所处的关口一旦失守,那么崩溃的可能是整个社会对法治中国的信任和信心。
为了这个,不好意思,得罪了。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梁千里
【第二篇】
再致那位民警:您是否后悔当时的选择?
——本文约1760字,阅读需3分钟
(此文系北京时间评论“再致辱母案”的第二篇)
当于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时,或许很多人会忘记这位民警,毕竟她已经显得不太重要了。
早在于欢案改判之前,这位民警就已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跟随她的两名辅警予以辞退。不过根据东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您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没有被不予刑事立案。
在案件被爆出之初,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曾发表“三致‘辱母案’”系列评论,其中第二篇就是《致那位民警:您本来有机会救下于欢母子》。
当时锐评君曾经提出:“如果您当时能够将当事双方分开,或者索性把人带回派出所处理,那么或许这将只是一起治安案件,或许某些人拘留几天就能出来,或许讨债者会纠缠警方,但是一起血案就可以避免,一条生命就可以挽回,而一个被逼入墙角的儿子则可以不必靠尖刀来维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
那么当于欢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的消息传来,您看到法院认定的事实后,是否后悔当时选择离开接待室中心而去的决定呢?
从目前的调查结果看,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您当时的做法,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理不够规范问题”;而冠县纪委、监察局的调查则称您“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这两个认定都印证了当初锐评君的质疑,您本来有机会将人员分开控制局面。
当然,锐评君在这里也要向您表示歉意,虽然您的执法存在问题,但当初锐评君出于您同行的辩护言辞,提出“民警怕惹上麻烦”的问题。至少从目前看,这个说法对您是不公平的,您并不是怕麻烦。
按照官方的调查结果,您当时离开扣押于欢母子的房间,是“在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后,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
其实看完这段描述,锐评君倒有些能理解您当时的选择,毕竟您只是一个26岁的女同志,可能穿着便服时还会有人叫你一声小嫚;而对于现场的情况,或许您判断还不至于出现冲突,或许您觉得对方人多不好控制,或许您想等支援到了再把人带回派出所,或许……。
但问题就在于,警情没有那么多或许,现实的情况是当您离开房间时给于欢和现场其他人传递了错误的信号,而这个信号至少是于欢选择挥刀自卫的诱因之一。
然而您的很多同行还在为您辩护,毕竟除了您和您所带领的两位协警,还有多名警方人员受到处理: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晓林对分管联系的崇文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工作指导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杨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崇文派出所所长栗彦峰被诫勉谈话,副所长郭增金被党内警告。
在很多警察看来,这个处理过于严重,而他们平时在处警中遭遇的民间借贷纠纷又让他们对此类事件不胜其烦,以至于很多警察认为这是警察在背黑锅,甚至有警察质疑于欢的母亲本身也存在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不知道您现在是怎么想的。
在锐评君看来,这种想法或许有其现实基础,基层警方的辛苦和无奈确实客观存在,而于欢母亲也确实并非没有问题,但是既然于欢母子向警方求救,他们之前不管有什么样的错误,警方也都有义务去保他们周全。
而在此案中,不得不说您的选择虽然可能有您自己的道理,或许在一些同为警察的人士看来也颇值得同情,但却没能做到保护于欢母子周全。
锐评君相信,尽管在某些问题上警方和媒体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应该是一致的:没有人希望出现这样的结果,没有人期待于欢捅死任何人,警察肯定也不期待这样的事情发生。而锐评君更相信,如果您早知道是这个结果,早知道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早知道会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您一定不会选择离开。
而锐评君想说的是,尽管也有各种奇葩警情的出现,尽管现实中的处警会让人不胜其烦,但是每一次报警求助背后可能都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最后的呼号,他们或许再没有机会打出一个电话了。
因此,锐评君再次致文这位民警,也并不是想再羞辱一番,更不是针对这位民警的“追杀”,而是期待包括这位民警在内的警务工作者,能够从这件事中获取一个认同,即每一次出警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声明财产安全,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导致一条生命的失去。如果有了这个共识,那么或许类似事情发生时,处警的那位民警可以更加慎重,更加周全,不再让类似的事件发生了。
为了这,诚心诚意,拜托了。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梁千里
【第三篇】
再致那位死者:你若知道改判会生气么?
——本文约1376字,阅读需2分钟
(此文系北京时间评论“再致辱母案”的第三篇)
于欢案改判,无期徒刑成了五年徒刑,但附带的民事判决没有变化,杜洪章等人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被悉数驳回。
而这位杜洪章就是死者杜志浩的父亲,据媒体报道他一直坚持儿子死的冤枉,并声称杜志浩是“好孩子”,而对方(于欢)家财大气粗,他甚至认为二审不会改判,“不管几审都一样”。
事实证明,二审跟一审就是不一样的。于欢确实捅死了杜志浩,但是根据法院的认定,起属于“防卫”性质,虽然超过了必要限度,但仍然获得了从轻的判决。
在事件爆发之处,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曾经发表系列评论“三致‘辱母案’”,其中第三篇就是《致那位死者:你若知道于欢被判刑会高兴么?》
当时锐评君就提出如下问题:“对你这样一个手段恶劣、无所不用其极的讨债者来说,死亡的处罚是不是过分姑且不论,至少法院在惩罚杀死你的于欢了,你如果知道了会不会高兴呢?会不会感谢那位法官?”
而如今,二审判决显然会让你的父亲很生气,或许你也会很生气,甚至会怨恨这位二审的法官了。
不过锐评君想告诉你,其实你应该感谢这位法官,因为这个判决有一个潜台词:你不该死!否则法官就会判于欢无罪了。说白了即便是一个像你这样的人,法律也不会任由他人剥夺你的权利,尤其是生命权。如今于欢获得的那五年刑期,你的死亡贡献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不过锐评君还要告诉你一件或许让你生气的事情:根据聊城警方通报,你的老大吴学占已经被抓去了,团体内18名成员除你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
警方表态,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警方的这个处理,其实也有个潜台词:便宜你了!否则你必然会跟你的老大吴学占一样接受处罚,而如今你用死亡躲过了这些,还要于欢付出了代价,这不得不说是“不幸”的,主要是对于欢而言。
然而“不幸”的恐怕不止于欢,按照媒体的描述,你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有人称这个肇事司机就是你。据称肇事当天你的父母来给死亡女生的母亲送过东西,这位母亲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可惜这件事也无从追究了,毕竟你已经死了。
至今锐评君仍然不清楚你究竟有什么能量,让你如此的肆无忌惮,以至于你到了医院还在跟人发生争执,如果是别人这样做锐评君会想问一句“你咋不上天呢”?现在看用不着了。
老实说,于欢母子之所以会惹上你,跟于欢母亲的非法吸收存款不无关系,如果不是因为这种事可能也不会发生借高利贷的情况,那么你也就无用武之地了。但她再有什么错误,都轮不到你用那样龌龊的方式来羞辱她;而于欢试图保护母亲和自己的行为,可能除了你父亲之外的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是“防卫”的。
而从锐评君的角度看,如果说对于当初的法官、民警,由于评论时的言辞失误和冒犯还抱有歉意,对于你这号人是丝毫没有的;而我们再次致文给你,就是想要宣告、得瑟、显示法律的胜利,显示公众良知的胜利,显示所有人对你的胜利。
于欢没有赢,但是你彻底输了,不光是输在现在,而是输在永远,因为这次的“辱母案”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案,而你则意外地成为该案中的反面角色,用你恶劣的言行和可悲的下场被流传下去。
文/北京时间评论员梁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