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判决则再次认定,苏某和董某后面6次陈述和证言,与两人第一次前后自相矛盾。两人后面6次均表示,董某误认为朱晋川是当地司机“田三儿”,于是主动叫他进屋。重审判决还认定,勘验笔录记录的中心现场为苏某家堂屋内,但现场勘验照片、指认现场照片中,却均没有该堂屋内照片,且勘验笔录称“现场无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重审判决认为,朱晋川的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疑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证言前后自相矛盾,且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朱晋川是否入户、是否持刀、是否出言威胁存疑。因此,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支持。同时,对朱晋川提出其被刑讯逼供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亦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