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刘东魁拿了菜刀后朝正在床上睡觉的李梅的外孙天天胸部猛砍了一刀,又朝后赶来的李梅左肩部连砍两刀。李梅求饶后,刘东魁将她拖到南卧室,向她索要现金,并将其钱包夺走,而后带着作案的菜刀,骑着三轮摩托车逃离了现场,后将车和菜刀扔在一公共厕所门前。
“我砍人了,我砍我媳妇了,你们快去救人;她在155医院……”当晚10时30分许还有次日零时20分,他两次拨打了报警电话。5月22日下午3时38分,他在尉氏县大营乡郝家村附近打110投案,后被警察带回。
天天抢救无效死亡。后尸体鉴定,天天系锐器作用于胸部正中致心脏部位大出血而死亡。李梅鉴定为轻伤,后因病去年11月底去世。
一审法院判决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梅医疗费等2.6万余元。
庭审“很喜欢孩子,当晚还给睡前的孩子讲故事”
“我真的错了,我对不起孩子。我平时很喜欢孩子,我送他上学,买吃的给他,还给他讲故事……”整个庭审下来,刘东魁表达出了悔过之意,尤其是再见到出庭作证的被害人父亲李先生时,他更是情绪激动,对李先生不停地说“对不起”。
说起6岁的天天,刘东魁说:“就在那晚(案发)他睡觉前,我还给他读课文,还给他讲了课文里说的什么故事,让孩子第二天好回答老师的提问,然后哄他睡着了。”
当审判长问他,既然和孩子这么好,为什么还要拿刀砍孩子?
刘东魁说,那天晚上,他先对妻子李梅说,他邯郸老家的小麦眼看都熟了,“我让她陪我回老家,顺便看看70多岁的老母亲,她没答应。我们一吵架,加上那天喝了酒,失去理智了,最后脑袋也不当家了”。
“你和媳妇吵架,为啥要砍孩子?这和孩子有什么关系?”
面对审判长张立勇一连串不解的疑问,刘东魁还是那句:“脑袋不当家,不知怎么回事了。”
被问及和妻子李梅的关系时,刘东魁说,他和李梅的关系也很好:“她有糖尿病,我给他买的药都是进口药,在家也不让她干活,衣服也是我洗。”
他还说,为了让米线馆生意好起来,他一个人骑摩托车,从邯郸骑到开封,跑了近300公里。他还把自己挣的3000多块钱工资,2000块钱给了李梅,还用1000块钱给米线馆买了个柜子。他说,他专门从邯郸买了爆米花的设备,“这样谁进饭店吃米线,我们就送人家一份爆米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