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凌晨,在洮南市大通乡的路旁,一辆轿车熊熊燃烧,交警、消防迅速赶赴现场救援,火被扑灭后,驾驶室内发现一名男子的遗体,而司机李某又一直失联……
车上有一具烧焦的遗体
4月7日凌晨0点38分,洮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大通乡三家村新立屯西侧,有一辆银色的夏利车正在燃烧。指挥中心立刻指派交通管理大队洮府中队、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待火被扑灭后,民警在车内发现了一具烧焦的遗体。据办案民警介绍,死者当时头部顶在副驾驶的车门上,脚放在驾驶员的座位前面,身体呈现俯卧状态。“我们在轿车西侧37米的位置发现了一个油壶,里面还有很浓的汽油味,我们据此初步判断该车起火原因是人为纵火,车内死者可能是他杀。”
车主李某找“陈老师”吃饭
案发后,洮南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通过对车辆信息的调查,车主为家住洮南市的李某,已离婚,现与女子侯某同居,暂住地址不详。民警随后找到了李某家属,家属说在案发前一天晚上,李某曾经说要找一个“陈老师”吃饭,之后家人再也无法联系到他。
民警同时调取了案发前一天晚李某在洮南市某饭店内与一名男子吃饭的监控录像。民警推断与李某一起的男子应是“陈老师”,饭后李某搀扶着“陈老师”离开饭店,又驾车前往洮南市某洗浴中心,后来离开洮南市,驾车驶向大通乡方向。
李某和“陈老师”都处于失联状态,车内的死者到底是谁?通过调查,民警发现李某在案发前曾拨打过4个手机号码,专案组遂对这些手机号逐一核实。在这些号码中,有一个是洮南市一家快餐店的订餐电话,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李某在案发前一天订过快餐,地址是洮南市某中学家属楼。送餐人员回忆称,居住在此的是一男一女,经过辨认,居住在此的男子正是李某。
民警随即赶到该住处,发现房门紧锁,联系房主了解到,李某曾在此租住,和他在一起的女子就是侯某。在联系侯某后发现其电话已经关机。
民警又发现侯某的电话曾在案发前一天多次与一个号码进行通话,在进一步查询中,此号码的主人是陈某,正是与李某一起吃饭的“陈老师”。
在陈某的通讯记录中,民警发现在案发时间后,陈某的手机号码发出一条短信称“我要出门几天”,是发送给他妻子的,而此时监控录像显示,他已经人事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