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罗老太太的子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老人死亡与摔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鉴定机构的意见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作用轻微。
在家属看来,虽然老人有自身疾病,要没有这次坠床,也不会死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是这样一个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坠床可能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终,法院酌定护工公司对患者坠床后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9万余元。
给护理行业敲警钟促完善
现如今老人住院,家属请护工陪护的情况很普遍。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此案的判决结果给护理行业敲响警钟,也给患者和家属提了醒。
此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对于认定不了的事实,把举证责任分给护工公司其实也是正常的。“家属把病人送到医院,还找了专业的护工24小时护理,已经尽到了义务,还怎么再注意?但护理公司提供专业的有偿护理服务,应该来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这件事确实无法举证,那就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法官表示,对老人和儿童这样的特殊人群提供有偿服务,护工公司本身就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从社会角度来说,加重这些服务企业的举证责任是有好处的,会促使它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官说,从市场行为来说,企业对于控制经营风险也是有主动权的,针对特殊人群的护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注意义务,可以把价格也提上去,就等于降低了风险。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官也发现护理行业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护理行业合同意识比较差,有的没合同,签的合同也非常粗糙,基本上就是声明性的条款;行业上也缺乏统一而具体的服务标准。针对不同人群,失能的、神志清楚的,护理到什么程度,24小时护理的界定,是一个人连轴转,还是两三个人换班?吃饭上厕所怎么算?”
“护理合同应该越细越好,把老人的身体状况也写进合同,根据不同的护理对象和护理等级,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写清楚,也可以降低风险。”法官表示,护理机构可根据患者所需护理的陈述和身体状况的病历记载等,把护理服务分级,对应不同的价格,让家属根据需要自己选择。“现在患者和家属是没的选,一个医院里往往只有一家护理公司入驻,在没有其他公司可比较选择的请况下,能不能选择不同级别的护理?这个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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