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平台缺少法律责任的约束。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最大的区别在于创新出了一个平台。平台不是活雷锋,以营利为目的配置供需,分享着攫取于终端消费者的利益。平台不被追究责任的法律绝非良法。
第三,政府监管力度持续趋软。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躲进茶楼无为而治。“放管服”是一个整体,一旦“管”被阉割,“放”“服”的结果就是消费者被精准地圈到了屠宰场。
时建中强调,无论何种名义的创新,只有不损害消费者福利的,才是道德的。如果经营模式是设法在消费者之间引入竞争,让消费者相互竞价方能获得未有丝毫品质提升的服务,毫无疑问是不道德的。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