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幕后收钱
在汤爱军收受1789余万元赃款过程中,其妻子王荣杰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干部前台办事,家属幕后收钱”的典型案例。
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5年,时任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邬倩跟王荣杰表示,自己想要开发“上东领海”的房地产项目,如果能得到汤爱军市长的支持,可以给王荣杰和汤爱军一套二三百平米的房子。
在开发“上东领海”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汤爱军利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长的职务便利,在该项目的全额减免配套费、未批先建等方面,给予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帮助。
“上东领海”项目完工后,2010年3月,邬倩将承诺给汤爱军的房屋折算成现金150万元,存入王荣杰指定的其儿子汤聪的银行卡中。
此外,汤爱军还应邬倩请托,帮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工程。
2005年,应邬倩的请托,汤爱军帮助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托克托县景观大道施工建设工程,通过向托克托县相关领导打招呼,提前向邬倩透露了标底,后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借用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之名,签订了此工程施工合同并完成施工。
2006年,再次应邬倩请托,汤爱军又帮助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了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经二路道路建设工程,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用浙江金顺路桥有限公司之名以BT模式承揽下金川区经二路建设工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约定提前收取了工程款。
为了感谢汤爱军并与其拉近关系,邬倩在节假日以及汤爱军儿子、女儿结婚时,送给汤爱军共计43万余元。
2012年11月,王荣杰以借款买车为由,在其女儿家中收取邬倩40万元,且事后并未归还。王荣杰将这件事告知了汤爱军,汤爱军未表示反对。
在王荣杰受贿一审判决书中,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王杰荣与汤爱军共同受贿1040万元。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理后也认定了上述受贿金额。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王荣杰案中,最大的行贿人是汤爱军的老乡,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他送给王荣杰700万元人民币;第二大行贿人是内蒙古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邬倩,她送给王荣杰19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