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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家庭式腐败”(图)(4)

2017-04-20 14:52:0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安排工作、人事调动晋升

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中,有多份直指汤爱军在担任地方主官时,利用帮人安排工作和在人事调动晋升上收受他人贿赂。

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行长的李纯朴,想继续留在呼伦贝尔分行工作,不愿调回内蒙古分行。于是,李纯朴去呼和浩特市开会时,去汤爱军家中请求汤爱军与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沟通。后经汤爱军从中协调,李纯朴如愿以偿。2010年春节前,李纯朴在汤爱军家中送给汤爱军10万元人民币。

公开的另外一份判决书显示,2010年、2011年汤爱军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送予的人民币5万元,向玉泉区区委相关领导打招呼,帮助提拔李占文。之后李占文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长和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之后,同样的方式,汤爱军再次收受李占文夫妻二人的10万元。2013年,李占文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在卸任呼和浩特市长职务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汤爱军在帮人安排工作和干部提拔上仍四处使力。

2012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阳光乒乓酒店总经理郭某某妻子的姐姐李某某,为其女儿张某安排工作,交给郭某某10万元人民币。2012年4月,郭某某找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汤爱军,请托汤爱军和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某某打招呼,安排张某到内蒙古银行工作,并将装有现金10万元人民币的档案袋放在汤爱军家客厅茶几上。

之后,汤爱军给杨某某写了一封信并专门给杨某某打电话说:“郭某某会拿着我写给你的信,请你安排他的一个亲戚到内蒙古银行工作”,杨某某答应了。不久,张某就被安排到了内蒙古银行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2012年4月,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是杨成林,其于2014年7月落马被查。

201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副处级调研员选拔工作,时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经济贸易处主任科员的刘凯,为使自己能够提任副处级调研员。经与其姐姐刘伟商议,去汤爱军家看望汤爱军妻子时,请托汤爱军为刘凯提拔副处级一事予以帮忙,汤爱军答应帮忙,刘凯在离开时给予汤爱军人民币10万元。

汤爱军收受贿赂之后,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某提出在刘凯提拔上给予照顾。后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领导调整,副处级调研员选任工作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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