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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强奸未成年女儿 母亲要求撤销其监护权获支持(3)

2017-04-11 21:34:08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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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

无独有偶,据深读记者了解,同样是台州路桥区法院,2015年12月,就曾经审理过一起申请人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根据台州日报报道,女孩小朵和哥哥一起跟随父母从贵州老家到路桥打工。小朵父亲李某爱喝酒,酒劲一上来就会打骂老婆孩子。一次李某喝酒又打老婆,陈某不堪忍受逃到亲戚家。醉醺醺的李某将罪恶之手伸向女儿。被性侵的女儿不敢作声,直到父亲睡着后才哭着跑去找母亲。陈某很后悔,因为一年前同样的事情曾发生过一次,当时小朵未满14周岁。考虑到是家丑,又害怕坏了女儿名声,陈某选择了沉默。这一次,她选择了报警。

2013年8月,路桥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5年1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可在第一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时,向法院提出撤销第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由相应的顺位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意见》发布后,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想起了小朵,认为小朵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撤销小朵父亲李某的监护人资格。

征求陈某意见后,检察院为陈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此后,陈某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某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李某的行为对女儿小朵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女儿性情大变,即使被申请人服刑回来,也不再适合担任女儿的监护人。

关键词:强奸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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