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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捕癞蛤蟆被抓 专家:捕20只“三有动物”可立案(1)

2017-02-23 02:34:2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男子捕癞蛤蟆被抓 专家:捕20只

近日,浙江淳安县男子陈某因捕杀了114只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被当地森林警方带走,引发网友关注。

记者昨日从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处了解到,带走陈某是因为中华蟾蜍是“三有动物”,捕猎20只以上即可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下一步将移送至检察机关,追究陈某刑事责任。“这个案子很多媒体都误读了,写成陈某被刑拘,其实我们只是刑事传唤了陈某,并未将其拘留。”

为尝“野味”捕杀百余癞蛤蟆

据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2月18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捕捉百余只癞蛤蟆,正在小溪边宰杀。淳安森林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非法捕捉的癞蛤蟆有114只,其中109只已被宰杀,只有5只活体被及时放生。

警方调查得知,捕捉癞蛤蟆的是淳安县安阳乡人陈某。警方随即刑事传唤陈某,对其进行审查。

陈某供述,捕捉这么多癞蛤蟆“主要是为了自己吃”,因此2月14日,他手提蛇皮袋在附近水库捕捉了114只蟾蜍。2月18日,其安排朋友在小溪边宰杀,准备享受一顿“野味”。

“陈某被传唤时,并不服气,认为抓几个癞蛤蟆不犯法。当时有人给他通风报信说警察要抓他,他也不以为然。”这位负责人说。

当地野生动物资源较丰富

“淳安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富,所以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案子相对多一点。”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该局一年接到四五十起非法捕猎案件举报,主要是捕猎癞蛤蟆和当地另一种野生动物“石鸡”。

据其介绍,“石鸡”也是一种蛙类,学名刺胸蛙,是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去年有几个人因为捕捉刺胸蛙,也被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每当破获一起案件,当地森林公安都会组织相应的普法宣传。该负责人说,这起案件在当地就产生了很大影响,“群众得知癞蛤蟆不能抓后,举报电话也多了。”

回应

警方:刑罚有多种暂未刑拘陈某

近日,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们的关注,有媒体报道称,陈某因捕杀癞蛤蟆被刑拘,为此不少网友很疑惑:捉癞蛤蟆也会被刑拘?

昨日,淳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回应称,“关于这个案子,目前很多媒体都误读了,写成陈某被刑拘。其实我们只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刑拘是最严厉的一种。”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只是对陈某刑事传唤审查过,并没有对其进行控制。一些媒体报道陈某被刑拘,让陈某的压力很大。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即可立案。下一步,肯定将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刑事处罚。”该负责人解释,刑事处罚有很多种,根据相关案件的判罚,判拘役、处罚金都是刑事处罚措施,并不一定判处陈某服刑。

按照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当地类似的案子更多的是判处修复生态措施。“比如山烧掉了,责令他补种多少树;捕杀野生动物就要求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采取这种生态修复措施,比判处当事人在监狱服刑几个月或者半年,来得更实在。”

追问

“癞蛤蟆”为何不能抓?

关键词:癞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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