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名下“满五非唯一”房产的张先生发现,买主孙女士被免交了18万多元的个税,对此存疑的他拒绝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被购房的孙女士告到法院,要求他履行合同。而后张先生以对方行为使自己承担法律风险为由提出反诉。
此案一审期间,法院向税务部门调取孙女士缴税档案材料时发现,在房主张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中介人员操作,其婚姻状态变成了“离异”,其住房也因此变成“满五唯一”而免交税费,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张先生与孙女士之后均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就彼此是否存在过错等焦点问题展开新一轮交锋。
买房人免税房主被“离婚”
家住昌平区的张先生名下有位于东小口镇的房屋一套,妻子名下有位于昌平区的另外一套房屋。2015年初,因孩子上学需要,张先生准备换房,于是想出售自己名下的涉案房屋并另行购买一套东直门附近海运仓小区或香饵胡同重点学区房屋。
2015年3月,在中介怡然居客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先生与孙女士协商房屋交易事宜:由于张先生家庭名下有两套住房,属于“满五非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税),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核算,需要缴纳约1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费。双方最终以134.5万元交易了房屋,并约定税费由孙女士承担。
但在交易过程中,张先生发现购买自己这套“满五非唯一”住房的孙女士免交个税,于是感到疑惑的张先生要求孙女士与中介对此进行解释并拒绝履行房屋过户。
此后张先生与孙女士互诉至法院。先行提起诉讼的孙女士认为张先生违约,要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提起反诉的张先生则认为孙女士“不诚信”,其免税的行为使自己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要求解除合同,孙女士支付违约金,怡然居客公司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税务部门调取了孙女士缴税的档案材料后发现,在房主张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经中介人员操作,其婚姻状态变成了“离异”,其住房也因此变成“满五唯一”(房产证出证5年唯一住房、免征部分税费)。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房合同,张先生与孙女士后均提起上诉。
“满五非唯一”少交税近20万
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张先生与妻子以及代理人出庭参与了庭审,孙女士则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孙女士代理人要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张先生则要求法院撤销原审中要求自己返还定金的判决,同时支持自己要求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就该房屋交易的问题,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关于张先生与孙女士二手房交易问题的说明》。地税局表示,经调查张先生和孙女士二手房交易存在三个问题:“阴阳合同”、少缴契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此次交易少缴税款共195473.17元。
因此次交易环节提供资料涉嫌伪造离婚证这一情况,该局第二税务所已于2015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正在调查之中,目前没有进展。
审理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主要加重在彼此在该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上,孙女士一方表示同意调解,而张先生则不接受调解。
法院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
追访
中介公司:操作“被离婚”职员已“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