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最高法院立案庭回复张焕枝:“根据我院关于分级负责处理申诉案件的规定,已函转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你与该院联系。”
随后是三年沉寂。“聂树斌案”申诉,泥牛入海。李树亭甚至患上了抑郁。有段时间,他跑到河北赵县一座禅寺短期出家了一个月。
2010年4月10日,张焕枝找到李树亭,称案子一直没进展,希望解除委托。李树亭突然觉得“如释重负”。随后,聂家委托北京律师刘博今。
2011年9月,正值刑诉法修订,长期关注冤案的山东律师李金星发出消息,将自费邀请律师和专家,于9月11日在石家庄开一场关于“聂树斌案”的研讨会。
已过耄耋之年的张思之律师因身体原因没能到会,托人将一段录像带到了现场。会后,与会的五六十名律师学者联名发表《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他们写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之后不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也加入了呼吁队伍。从2013年2月22日起,他写文章每日一呼,“死磕聂树斌案”。“转发一次,离正义就接近一次”,后来他评价,“有点像行为艺术”。
这些行动又登上媒体版面,让沉寂许久的“聂树斌案”重归公众视野。徐昕后来统计,他“死磕聂树斌案”的系列微博,累计转发62万余次。
事实上,学界对错案纠正和救济的研究早就起步。早在2005年年底,在石家庄东北200多公里外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证据法专家何家弘牵头成立的“刑事错案实证研究课题组”已经把此案作为一个样本。
不过,在当时,“聂树斌案还只是事实意义上的错案,而非法律意义上的错案。”何家弘没有选择向社会公开发声。
相关制度也在悄然变化。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颁布和此后的刑诉法修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始在我国确立。2013年,中央政法委也发布相关规定,提出要坚持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
申请阅卷
2010年起,聂家的律师只剩刘博今一人。这位刑警出身的律师,性格要强,不轻易认输。他曾对媒体说,当年选择做律师,是和自己较劲的开始。
刘博今回忆,有一段时间,他每天起床上班前,都要给法官打电话。电话打了不下100次,“像凿一个洞一样,一尺一尺往前挖,总会挖透”。
2013年2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文中提到“佘祥林案、聂树斌案等焦点案件,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
陈光武、王兴、张磊等长期关注“聂树斌案”的律师,感觉这是一种积极信号。在几天后的一个研讨会后,律师李金星倡议去沉寂已久的聂家“报个喜”。
他们特别制作了两张一米宽、两米半高的海报:评论文章网页截图和《人民日报》头版影像。聂家把评论文章挂在了客厅东面的墙上。
另一张海报被送到河北高院,对方派人正式接受了,还回复:“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会和领导汇报,尽快给你们答复。”
另一方面,王书金的律师们也在申请查阅“聂树斌案”卷宗。二审第一次开庭被驳回。
到了2013年6月25日的二审第二次开庭中,在举证阶段,检方主动提交了“聂树斌案”卷宗中的26页复印件,包括现场勘查笔录、康某尸检报告和康家的报案材料等。
当天休庭后,朱爱民和彭思源在河北高院一个法官的办公室里看到了这26页卷宗,其余档案则被鱼尾夹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