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政府会议纪要证实,2003年5月16日,杨殿钟主持雁塔区政府会议,主要解决包括阻挠施工车辆安全通行和农民拆迁安置等问题。
2009年、2010年春节前,刘某继续约杨殿钟吃饭,在吃饭期间给杨殿钟送钱,希望在项目推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9、帮忙拿下城改项目,8次受贿220万元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杨殿钟8次收受陕西和祥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贿赂人民币22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某区城改项目等事项上为张某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1999年前后,杨殿钟与张某结识,互有往来。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殿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的便利,为张某在某区城改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为感谢杨殿钟的支持,张某先后8次给予杨殿钟人民币220万元。
2011年4月,在该区城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当时只有张某一家公司拿到了相关资料,会上所有人没有不同意见,区上与会主要领导及区委政法委、政协等领导一致同意:和祥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城改项目,并发了会议记录。
为何当时只有一家公司提供资料呢?其实,早在2010年9月,杨殿钟已经招呼过区上有关领导,说张某实力较强,要多支持其工作。后来杨殿钟、张某和区上这位领导一起吃饭时,杨殿钟还是让他支持和祥置业公司。
10、帮忙安排工作,3次饭局共收60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杨殿钟23次收受陕西天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贿赂人民币350万元、美元2万元、黄金500克,并利用职务之便,在黄某子女工作安置等事项上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杨殿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多次接受黄某宴请,为其子女工作安置、贷款、租赁土地等提供帮助。为感谢杨殿钟的支持和帮助,黄某先后23次给予杨殿钟人民币350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36830元);黄金500克,购买价13万元。
对于子女工作安置一事,黄某说,2012年初,他和杨殿钟吃饭时,提出将小儿子复员安置,杨答应可以帮忙。同年6月,他约杨殿钟吃饭,杨说起安置需要花钱,黄某便回办公室取了20万元装在手提袋中,送别时放在杨殿钟车后备箱中。又过了十几天,他又准备人民币20万元放在手提袋中,吃完饭后放在杨殿钟后备箱中。8月的一天,他们吃完饭后又将装有20万的手提袋放在杨殿钟汽车后备箱中。2013年春节后,黄某儿子被安排在西安某单位工作。
对于黄某在某区租地搞开发建设一事,该区有关负责人说,2011年3月,杨殿钟约他吃饭,黄某也在场。吃饭时,杨殿钟说黄某要在该区租块地,让尽快办理。随后,这位区领导给下属街办交代要加快租地推进速度。
11、给商住楼项目说情,9次共受贿43万元
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杨殿钟9次收受陕西炜华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贿赂人民币43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商住楼项目为魏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杨殿钟利用其职务便利,为魏某公司承建的东八里村商住楼项目说情。为感谢杨殿钟的支持和帮助,魏某先后9次给予杨殿钟建行储蓄卡、银行存单等计人民币43万元。
12、帮忙贷款,3次受贿69.9万元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1年,杨殿钟3次收受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贿赂60万元、港币1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李公司贷款等事项上为其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2年、2007年、2011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陕西省委办公厅秘书、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李某的公司办理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李某先后3次给予杨殿钟人民币60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99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