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总经理贪40万装修个人餐厅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现年51岁的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张某,为给自己的餐厅装修,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构业务的方式,将图书公司的40万元公款据为己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51岁的张某,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原总经理,因涉嫌犯贪污罪于今年3月8日被羁押,3月23日被逮捕。
西城法院认定,张某在担任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12年3月与他人合伙出资接手了北京某烤鸭店。他们未经工商变更,自己起名为某餐厅。
为支付餐厅的设计费和装修等费用,张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公司业务,于2012年4月和2012年11月间,先后两次将经济图书公司账上资金共计40万元转入其指定账户后占为己有。今年3月8日,张某被查获归案。
西城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尚未追缴的赃款4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他提出作为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有权自行批准从公司领取业务提成,涉案40万元系其在为公司拓展业务后,通过发票报销领取的报酬,他不具有贪污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应宣告其无罪。
市二中院查明,张某以业务费为名,安排员工杨某将40万元从经济图书公司账户汇入其指定账户,经济图书公司并不掌握钱款的真实用途,公司账上亦不能反映张某通过发票报销领取报酬。
此外,张某长期担任经济图书公司总经理,明知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隐瞒资金真实用途,擅自决定将经济图书公司账上资金转出后归个人所有并支配,系侵吞公款的行为。张某在案发后无退赃,已充分体现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构成贪污罪。
综上,今年12月13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