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女儿、女婿复员后的工作都是杨殿钟一手安排的,女婿安排到某办公厅工作、女儿安排到区民政局工作,这些都免不了给杨殿钟送钱。
5、为市场打通断头路,9次受贿10万美元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杨殿钟9次收受西安大明宫建材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席某美元10万(折合人民币738708元)、黄金5千克(价值人民币21005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西安“大明宫建材家居”项目上为席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年,杨殿钟在担任西安市雁塔区区长期间,席某投资兴建南大明宫建材市场,杨殿钟利用担任雁塔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席某建设项目加快进度提供帮助。
当时含光路南段是个断头路,杨殿钟曾带领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负责人到现场开协调会,之后含光路于南大明宫建材市场开业前顺利修通。席某十分感激,同时为了和杨继续搞好关系,在2005年至2010年6年间的西安市人代会期间,到杨殿钟宾馆房间行贿共计10万美元;最后3次是杨殿钟在席某公司用餐后,共收受其5千克金条。
6、征地拆迁时帮忙,7次饭局受贿8万美元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7次收受陕西嘉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吴某8万美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雁塔文化新天地”项目等事项上为吴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吴某公司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吴某为表示感谢,先后7次请吃,并在饭局后送给杨殿钟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983元)
7、对诽谤案“打招呼”,在办公室收10万元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杨殿钟3次收受西安鑫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贿赂人民币15万元、“百达翡丽”牌手表1只(价值23万人民币),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解决等驾坡沿路相关企业出资修路问题等事项上为冯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04年、2009年、2012年,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冯某所在公司在出资修路、处理诉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冯某先后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杨殿钟5万元、2009年年底送出10万元、2012年4月送出“百达翡丽”牌女士手表一只(价值人民币23万元),这3次都是在杨殿钟的办公室送的。冯某称,2008年公司在陕西某市装修时,发生了打架事件,当地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对公司总经理韩某立案,他知道后找到杨殿钟想摆平此事。过了几天,杨殿钟给他打电话说已给该市一领导打过招呼,然后他直接找该领导,最后当地法院给韩某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为了感谢杨殿钟,在2009年底他到杨殿钟办公室送了10万元。
8、给房企老板帮忙,春节前饭局上受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0年,杨殿钟7次收受西安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某贿赂人民币5.5万元、美金1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在“世家星城”项目上为刘某牟取利益。
法院查明:杨殿钟利用其担任雁塔区区长、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委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刘某所在公司“世家星城”“万象春天”项目建设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刘某先后7次给予杨殿钟5.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2563元)。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审理中出现了杨殿钟单笔最小受贿款5000元。
2003年时,刘某负责开发“世家星城”项目。每年春节前都会约杨殿钟吃饭,在吃饭期间送杨殿钟5000元或1万元现金,3次共送2.5万元人民币,送钱目的是为了利用杨殿钟的影响力排除外来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