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惨烈杀人案获刑者称遭逼供 警察被指伪造现场(图)(5)

2016-11-20 19:02:45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惨烈杀人案获刑者称遭逼供 警察被指伪造现场17

李慧的申诉代理律师许荣:有一只鞋底沾满了血迹,一只鞋没有血迹,如果李慧是穿着这双鞋去杀人,我不知她是怎么能做到这一点,难道她是单腿跳形成的?

虽然存在上述证据疑点,最终,终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维持了对李慧的死缓判决。

案发3年后办案人员反复传唤证人要求更改证言

此外,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曾经在案发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证明,案发当晚,李慧、李文浩在他家看完了中央电视台连播两集的电视连续剧《归途如虹》,离开的时间应该是在10:30分左右,而警方确定的案发时间是9:45分许,李慧、李文浩并没有作案时间。但是,李文涛说,到了案发3年之后,办案人员反复传唤李文涛,要求他更改从前的证言。

李文涛说,他当年是在面临办案人员强大的精神压力下才违心作了伪证。一份关于敦促马朝晖被杀案中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是2006年办案人员传唤他时向他出示的,李文涛至今一直保存着。当时,李文涛的妻子张永红因为拒绝作证而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讯,后来警方以她涉嫌伪证罪为由还将她列为了网上逃犯;最让李文涛揪心的是,那一年就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也已经被办案人员传唤。

至于指控李文浩杀人的证据,除了他本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之外,公安和检察机关提交的客观证据就只有一份足迹鉴定书。

2004年,经临汾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凶案现场留有李文浩的脚印。李文浩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5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新的检验意见认为:“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

2014年1月,临汾中院的第三次一审判决认为,有关现场鞋印是否为李文浩所留的两份鉴定意见“矛盾,且彼此排斥,故均不予采纳”。

否定了这份足迹鉴定之后,临汾中院是在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凭李文浩的口供对他做出了死缓判决。

谁是真凶?有人曾供述杀害马朝晖事实

目前,终审一同被判处死缓的李慧、李文浩正在山西省不同的两个监狱里服刑。虽然两人已经入狱服刑,但马朝晖被杀案并未因此而尘埃落定。

案件从侦破阶段一直到现在,有一个传闻在翼城县广为人知,那就是案发不久,曾经另有他人向警方供认过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马朝晖被杀案经过两次发回重审,于2013年在临汾中院迎来了第三次一审。

在开庭之前,律师们在案卷中第一次看到了这样一份笔录,翼城青年周某某在2004年就供认,是他和另外一名姓马的翼城青年将马朝晖给杀害了。

这两名青年曾经是警校的同学,他们从在校期间开始,就分别实施过抢劫、盗窃和敲诈等犯罪行为。

首先纳入警方视线的是周某某,他在案发不久后给李慧的家人寄去了一封敲诈信。根据周某某因敲诈而被判刑的判决书显示:2003年10月8日,也就是马朝晖被杀六天后,周某某以提供马朝晖被杀案的杀人线索为由,给李慧父亲李纯泰寄去一份勒索20万元的敲诈信,并要求李纯泰按期给他的银行卡打款。

翼城警方从敲诈信中留下的银行卡号以及敲诈信的笔迹入手,很快将周某某抓获。2004年3月,周某某因犯敲诈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周某某在翼城县看守所继续因为马朝晖被杀案接受警方的讯问,这时,他供认了伙同翼城青年马某某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