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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10年来为教材纠错 起诉出版社均失败(2)

2016-06-13 08:48:30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彭帮怀不服,又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1月6日,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答复称,“经与基础教育二司沟通,相关教材在2001年~2004年经教育部审定通过使用,为使教材更加完善,编写组对个别内容进行了微调,并在书脊处加印了‘2015修订本’字样,但未向教育部报备。”

获得“未接到微调报备”的回复后,彭帮怀大吃一惊,“也就是说,这个教材使用了15年,一直在改,但这些改动都没有得到教育部的审定”。

彭帮怀拿出新老版本的教材对比后发现,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2015年修订本与该版本初审通过(2001~2004年)的教材相比有不少删改之处,据其不完全统计,仅增删的课文就有19篇。

《中小学教材编写与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编写教材事先须经有关教材管理部门核准;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彭帮怀据此认为,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2015年修订本)是未经教育部审定的非法出版物。

1月6日,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帮怀状告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有缺陷一案。收到教育部的答复后,彭帮怀在法庭上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对所购教材退一赔三,责令召回本案所涉及的非法出版物,并要求判决被告公开道歉。”但是,出版社方面提出了异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6月1日,该案再次开庭,彭帮怀又增加了一条诉讼请求:就本案所涉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就本案所涉问题依法处理,完善教材的管理评价机制,比如第三方评估等。

“无证据证明教材有问题”

法庭上,作为被告之一的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代理律师答辩称,该套语文教科书系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工作办公室审定的教材,是合法出版物。彭帮怀称教科书存在产品缺陷是个人意见,未经有关部门认定。并且,彭帮怀现有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教科书内容违法或质量不符合行业标准,因此,教科书并无产品缺陷。

对于彭帮怀所诉教科书没有按《新课标》编写,出版社认为,彭帮怀对教材编写工作进程的认识不足。代理律师表示,教育部虽然在2011年出台了《新课标》,但是对语文教材的编写和送审工作从2013年开始,直至2016年才通知,自今年秋季起,使用按《新课标》编写的教材,之前一直沿用老课标的教材,这是遵照教育部要求的。此外,在教科书上封面及编写说明里,都注明编写依据为2001年课标。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起诉的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出版社代理律师认为,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不应当由彭帮怀个人认定,应当由权威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但是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彭帮怀并无该方面的证据。

对于彭帮怀一直诉称“案涉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的说法,出版社代理律师也不认同,“非法出版物是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而案涉的图书是经过合法的批准手续,履行了正常的报批义务,有合法书号。”

另一被告方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图书大厦代理律师认为,由于彭帮怀此前已经多次就教材问题向法院起诉,法院均判其败诉,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驳回彭帮怀的起诉。

曾就教材封面“植入广告”打官司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彭帮怀首次与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打交道”,早在2006年,他就为苏教版语文教材挑出60多处标点符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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