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出来之后,有什么遗憾?
刘吉强:最遗憾的是,我出来了,父亲却没了,他到去世,我都没见上他一面。他是去年的8月去世的,我没有机会在他面前尽孝。好在这次出来母亲还在,稍微有一点安慰。
“没有刑讯逼供, 我不会自诬有罪”
北青报:判决书提到:经再审查明,原裁判认定系刘吉强杀死被害人郭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有罪供述“难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你怎么看?
刘吉强:判决书说得非常透彻,案子错就错在有罪供述上。是办案人员逼我承认杀人的。当时在刑警队,被刑讯逼供的七天七夜是一段生不如死的经历。
北青报:你的意思,这个错案的产生问题主要出在侦查阶段?
刘吉强:根本原因就在于侦查阶段,警方把我带到看守所以外的地方,七天七夜、150多个小时。办案人员对我非法羁押、连续审讯,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让睡觉,利用刑讯逼供和引供诱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五份所谓的有罪供述。刑讯逼供是造成这起冤案的主因。没有刑讯逼供,我不会自诬有罪,没有引供诱供,我至今都无法知道案发现场的情况。
北青报:怎么打你的?
刘吉强:拳打脚踢、扇耳光都是轻的。警察用手铐把我挂在头顶一根钢管横梁上,有时还用绳索把脚托起,身体悬空。这叫“吊打”,又叫“上大挂”。“吊打”的时候,你没有反抗能力,也没法躲。
大部分时候我是被电击,这是拳打脚踢所造成痛苦的很多倍。我身上神经敏感的两侧腋窝、生殖器、后背颈椎,都是重点打的地方。每一次电击,我的身体都会颤抖。我能看到皮肉被电火花烧焦,冒出蓝烟,能闻到皮肉焦煳的气味。进看守所后,我的前胸后背,全身大面积的点状灼伤,当时同号在押人员和管教都可以证实,他们还写过书面证明或出庭作过证。我还记得,有个警察用茶缸盖揉按我的两侧软肋,那种剧痛无法忍受。还有一个警察,先往我身上浇水再电击,水能导电,疼痛加倍。
北青报:从口供材料看,你一开始并没有承认杀人。如果一直不招会怎么样?
刘吉强:那有可能就打死了。
北青报:你怨恨对你刑讯逼供的警察吗?
刘吉强:如果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就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尊严。
“这个世界光明肯定比黑暗多”
北青报:听你姐姐说,你在狱中“伏法不认罪”,一开始还拒绝减刑?
刘吉强:在监狱要参加劳动,干活挣分,达到相应标准,监狱才给报减刑。开始是有拒绝减刑的想法。但人在监狱,怎么都要服从管理,不服从会有各种强制措施。我在狱中服从管理,先后四次减刑:死缓改判无期徒刑,无期改判有期徒刑19年,再减1次一年五个月,又减1次一年三个月。但始终没有认罪,也没有停止过申诉。
北青报:你在狱中写了多少申诉材料?
刘吉强:我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是在写申诉书。记不起来写了多少,堆起来可能有一米高。
北青报:你的案子,吉林省高院曾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给吉林市中院重审。重审一审和二审环节,给你辩护的有退休的省检察院检察官杨玉波、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但二审最终维持“死缓”。当时有预料到这个结果吗?
刘吉强:他们都是曾经的执法者,有一定法律素养,都会见过我。我对他们有一定的信心。辩护力量很雄厚,但最后还是输了。这说明遇到的阻力非常强大。只能说,正义的力量,当时受到了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