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强翻看18年前的相册,如今52岁的他头发已经掉了一多半
刘吉强的照片定格在入狱前的34岁
原标题:18年冤案和被刑讯的7天7夜
52岁的刘吉强带着无罪判决书回到家中,父母都不在家。有时,他感觉像回到了18年前,因为屋里的家具摆设都没变。
18年前,警察将他从家里带走时,父母也不在家。那会儿,父母跟他一起生活,在他出事时碰巧出了远门。18年后,他青春不再,头发掉了一大半。他的父亲去年已病逝,85岁的母亲患癌,正在医院病床上喘息。
改变刘吉强命运轨迹的是18年前的一桩命案。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区内一名女子被害。刘吉强被指控为凶手。2002年,吉林市中院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2003年,吉林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这起错案最终得以纠正。今年4月19日,吉林省高院开庭重审此案,检方当庭建议改判无罪。10天后,刘吉强无罪获释。
出狱一周后,刘吉强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他说,对社会很陌生,还在缓慢适应,“这18年失去最珍贵的是青春,这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谈及未来,他说要先考虑的是申请国家赔偿和督促追责,“别的来不及去做,也没时间去设计。眼前最紧要的事是照顾我母亲。”
“最遗憾的是,我出来了,父亲却没了”
北青报:4月29日,法官来到吉林监狱宣判。你对“无罪释放”这一天有预感吗?
刘吉强:头天晚上,我睡不着,因为后天30日就放假了。我有预感明天会宣判。那一宿没怎么睡,第二天果然来了。我有百分之百的信心,肯定是无罪。再审庭审时,检方态度和律师辩护、我的自辩都是相一致的,都认为无罪,法官也没提出新的东西。这个结果没有悬念。
北青报:在这之前,你就有信心肯定能翻案吗?
刘吉强:两年前,媒体第一次报道了我的事,我姐还带来报道的复印件。从那天起。我觉得改变我命运的时候到了。不管面对多么强大的势力,只要这个案子是错的,一旦被公开曝光都包不住,整个社会都会关注到,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翻案。从那一刻开始,我的信心和希望倍增。再有阻力,也没有社会正义力量强大。翻案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北青报:无罪判决书拿到手,你心里是平静的,还是激动的?
刘吉强:比较平静。我的心理预期达到了。这是必然的结果,不是意外的惊喜。但我不敢跟亲人拥抱,怕眼泪控制不住。我上了车,换下监狱的衣服,然后回家,在楼下洗了个澡,洗去晦气。立刻就去了医院,我想尽快去看病重的母亲。
北青报:母亲跟你有交流吗?
刘吉强:我出狱当天,她的状态有点好转。我跟她说:“我是吉强,我回来啦。”她抓着我的手说:“妈的病好不了了。”现在她大部分时间处于昏迷状态。
北青报:当年警察上门把你带走时,你有没有想过,会卷进这个案子18年这么漫长?
刘吉强:没有。警察来的时候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丝毫思想准备。我还在过着正常人的生活,比如:被抓前一天,冰箱坏了,我还在打电话约人上门维修。
北青报:出来之后,有什么遗憾?
刘吉强:最遗憾的是,我出来了,父亲却没了,他到去世,我都没见上他一面。他是去年的8月去世的,我没有机会在他面前尽孝。好在这次出来母亲还在,稍微有一点安慰。
“没有刑讯逼供, 我不会自诬有罪”
北青报:判决书提到:经再审查明,原裁判认定系刘吉强杀死被害人郭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有罪供述“难以排除刑讯逼供的合理怀疑”。你怎么看?
刘吉强:判决书说得非常透彻,案子错就错在有罪供述上。是办案人员逼我承认杀人的。当时在刑警队,被刑讯逼供的七天七夜是一段生不如死的经历。
北青报:你的意思,这个错案的产生问题主要出在侦查阶段?
刘吉强:根本原因就在于侦查阶段,警方把我带到看守所以外的地方,七天七夜、150多个小时。办案人员对我非法羁押、连续审讯,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不让睡觉,利用刑讯逼供和引供诱供的非法手段,捏造五份所谓的有罪供述。刑讯逼供是造成这起冤案的主因。没有刑讯逼供,我不会自诬有罪,没有引供诱供,我至今都无法知道案发现场的情况。
北青报:怎么打你的?
刘吉强:拳打脚踢、扇耳光都是轻的。警察用手铐把我挂在头顶一根钢管横梁上,有时还用绳索把脚托起,身体悬空。这叫“吊打”,又叫“上大挂”。“吊打”的时候,你没有反抗能力,也没法躲。
大部分时候我是被电击,这是拳打脚踢所造成痛苦的很多倍。我身上神经敏感的两侧腋窝、生殖器、后背颈椎,都是重点打的地方。每一次电击,我的身体都会颤抖。我能看到皮肉被电火花烧焦,冒出蓝烟,能闻到皮肉焦煳的气味。进看守所后,我的前胸后背,全身大面积的点状灼伤,当时同号在押人员和管教都可以证实,他们还写过书面证明或出庭作过证。我还记得,有个警察用茶缸盖揉按我的两侧软肋,那种剧痛无法忍受。还有一个警察,先往我身上浇水再电击,水能导电,疼痛加倍。
北青报:从口供材料看,你一开始并没有承认杀人。如果一直不招会怎么样?
刘吉强:那有可能就打死了。
北青报:你怨恨对你刑讯逼供的警察吗?
刘吉强:如果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就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尊严。
“这个世界光明肯定比黑暗多”
北青报:听你姐姐说,你在狱中“伏法不认罪”,一开始还拒绝减刑?
刘吉强:在监狱要参加劳动,干活挣分,达到相应标准,监狱才给报减刑。开始是有拒绝减刑的想法。但人在监狱,怎么都要服从管理,不服从会有各种强制措施。我在狱中服从管理,先后四次减刑:死缓改判无期徒刑,无期改判有期徒刑19年,再减1次一年五个月,又减1次一年三个月。但始终没有认罪,也没有停止过申诉。
北青报:你在狱中写了多少申诉材料?
刘吉强:我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是在写申诉书。记不起来写了多少,堆起来可能有一米高。
北青报:你的案子,吉林省高院曾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给吉林市中院重审。重审一审和二审环节,给你辩护的有退休的省检察院检察官杨玉波、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但二审最终维持“死缓”。当时有预料到这个结果吗?
刘吉强:他们都是曾经的执法者,有一定法律素养,都会见过我。我对他们有一定的信心。辩护力量很雄厚,但最后还是输了。这说明遇到的阻力非常强大。只能说,正义的力量,当时受到了制约。
北青报:有没有想过放弃申诉?
刘吉强:从来没有,哪怕一闪念都没有。我的信念非常坚定。因为事情确实不是我干的,早晚会水落石出。我相信,这个世界光明的一面肯定比黑暗的一面多。我始终没有失去信心。我相信社会在进步,司法环境在改善。在狱中,我身边也有狱友喊冤的,我用我的信念鼓舞过他们。
北青的:困难的时候,哭过吗?
刘吉强:我没有为自己掉过一滴泪。在监狱里听说父亲没了的时候,我哭了,眼泪完全停不下来,这是任何人无法抗拒的。
北青报:你在监狱里过的生活怎么样?
刘吉强:物质上能吃饱穿暖,但监狱不能保证你吃好,只是有限度、有条件的满足需求。我在监狱时,家里省吃俭用,每月会给我存点钱,这些钱可以用来改善生活,买些水果,方便食品、日用品等。没出事时,我的身体挺好,在监狱呆了这么多年,感觉还是有些毛病。我知道我的脸色不健康,有时候脸白起来像蜡。
北青报:在狱中服刑有没有爱好?
刘吉强:我连烟也不抽。大部分时间在学习法律知识,写申诉材料。监舍里有电视,白天要干活,晚上就寝之前能看一会,我看新闻频道、法制节目多,最关心的都是冤案的情况,比如聂树斌案、呼格案、陈满案。
“那些人触犯刑法了,就应该追责”
北青报:这次再审开庭时,你准备讲自己被刑讯逼供的过程,但是被法官制止了。你怎么想?
刘吉强:律师和我沟通过,提醒我顺利把庭开完。我憋了一肚子的话,准备了很久没有说出去,心里非常郁闷。我不想扰乱法庭秩序。那时我想,这是一次面对公众的机会,我不想放弃,但是受到阻拦后,我想法官有某种理由不让我说,所以就没坚持我的想法。我当时想,以后我还有很多面对公众的机会,我总要把我的亲身经历公布在阳光之下。
北青报:现在重获自由已经有一段时间,考虑过国家赔偿的事吗?
刘吉强:国家赔偿是理所应当的。我目前还有一段时间去适应社会。脱节太久,我对现在的社会很陌生,恐怕需要很长的时间去适应。可以说,我现在还不是一个正常人,无论身体还是心理上,还是一个病态的状态。过段时间,我会正式申请国家赔偿。
北青报:你对冤案追责怎么看?
刘吉强:首先,不能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其次,应该给手握公权力者一个警示,与蒙冤者遭受的损失比,现在一些冤案追责的程度差得太远。我认为我的案子也应该追刑责,有关人员要受到刑事追究,而不仅仅是警告、处分这种程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犯法了,触犯刑法了,那就应该依法追究刑责。
北青报:你还相信法律吗?
刘吉强:相信法律,但不相信执法者。
北青报:可是,你的案子也是靠执法者纠正过来的。
刘吉强:(沉默)这个纠正来得太晚了……我感谢纠正这个案子的人,我尊重他们,但我的怀疑和不信任,是针对的这个群体。
“这18年失去最珍贵的,是我的青春”
北青报:18年前,你过着怎样的生活?
刘吉强:卷进这个案子时,我正在做股票投资。当时年轻力壮,各方面都是最好状态。那时候我的性格很开朗,不像现在这么压抑和自闭。
北青报:你觉得这18年你失去了什么?给你带来了什么?
刘吉强:这18年失去最珍贵的,是我的青春,这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这18年是一段空白,本来可以做很多事。我失去了对社会的安全感,我不再相信那些执法者。
这件事带给我的只有痛苦,给我的家庭带来的是巨大伤害。我亲人在外边,比我在狱中更煎熬。我姐姐过去身体没什么毛病,但因为给我申冤的过程屡受挫折和打击,让她得了严重的心脏病。我父亲也含恨离世。如果我在家,他不会走这么早。母亲现在也病得很重。他们这18年过得太苦闷了。
我现在除了去医院照顾母亲,基本都在家里呆着。我只跟亲人说过话,就算跟医院的护士,也不知道怎么说话。我就像一个外星球来的人,有心理障碍。出门买点东西,都得有人陪着。我也不会用网络,手机只会简单地接听电话。
北青报:如果18年前没发生这桩事,你的人生规划会是怎样的?
刘吉强:起码是正常的,一个自食其力的人。能够做一点事情,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18年前我就比一般人强,18年后我也不会比别人差哪去。最主要的,我能够尽到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北青报:出狱之后,有人来找过你吗?
刘吉强:以前的朋友跟我姐联系,我还没见。有时间了我会去见朋友。我被警察带走时就在这个家里,那时跟父母一块住。18年前我出事那天,父母出远门,不在家。现在,他们也不在家,而这屋里的家具摆设却都没有变,这些天有时会有种错觉,感觉好像又回到了18年前。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李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