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指出,顺风车与网约车,在法律上有本质区别。顺风车的法律属性是民事互助的行为,而网约车是经营性的客运服务,两者性质有明显区别,主体也有明显区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界定,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一般是指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然后由乘客共同来分摊成本,或者车主看到乘客也可以选择免费搭载乘客,核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但在实际运营中,究竟是真顺路还是假顺风,是一笔难算的账。某地网约车线下服务中心负责人坦言,部分司机借顺风车之名进行常态化经营。一些不合规的司机,可能接受不了合规平台的规则约束,他们就会选择全职经营顺风车。这个行为,第一,可能会导致我们现有的合规网约车司机的利益受损;第二,可能会存在一些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打个比方,他接到吉安到湖南的顺风车订单,正常来说,他下一单应该是湖南顺风车要回吉安的,但他可能在湖南又会找一单,接到广东去。有可能下一步,在广东又会接到一个订单,去另外的省份或者城市。
北京一位顺风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同时在多个平台寻找客源是很常见的事。他表示订单都是混在一起的,有合适的才拉。一般是跑快车,顺风车开着单,有时候快到指定位置了,系统给他派了一个网约车订单,顺风车单就会给取消,因为相对来说顺风车更便宜。
王师傅从出租车转开网约车,现在也接顺风车订单。他说,按人收费、拼满再走,是部分司机选择顺风车订单的原因,但是乘客就可能面临挑单、转单的困扰。
这种“以顺风车之名、行营运之实”的行为,还存在保险与安全方面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