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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如何分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台背景:完善管理制度,实现精准识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接触到的信息极易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塑造。除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信息外,网络空间还存在部分难以清晰、有效界定,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和价值观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的信息。此前,对于此类“灰色地带”的网络信息缺乏明确的分类标准,因而导致管理难度较大。

《办法》正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将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规则,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进行系统性的界定与科学分类,为平台、内容生产者提供指引,使监管更加有据可依。

核心要义:构建分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列举了四大类需要重点规制的信息——

一是

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例如,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存在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的;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的。

二是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例如,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的;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的。

三是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例如,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的;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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