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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提前下班遇车祸,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没想到我的事这么长时间了,还能圆满解决……”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下,70岁的兰奶奶与某工艺品厂负责人握手言和。在和解协议签署当天,兰奶奶的代理人当场拿到了厂方支付的5万元工伤赔偿款。这是发生在今年夏天的一幕。

和解当日,某工艺品厂主动撤回了行政检察监督申请及民事诉讼。日前,检察机关协助兰奶奶申请的5000元慈善救助基金,顺利发放到了她的账户。至此,这场历时三年,涉及劳动仲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纠纷,终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老人提前下班遇车祸

2019年5月,64岁的兰奶奶为补贴家用,入职海门某工艺品厂,下班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2022年6月30日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雷阵雨打乱了她的工作节奏。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她提前下班回家,不料途中被汽车撞倒。经抢救,她脱离生命危险,但脾脏因重伤被切除,肋骨也有两处骨折畸形,落下了后遗症。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兰奶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某工艺品厂也确认她系该厂工人。

2023年2月,兰奶奶向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区人社部门调查后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应对兰奶奶依法认定为工伤。

某工艺品厂对此不服,认为她未按规定时间下班,事故与厂方无关,并向海门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7月,海门区政府维持工伤认定结论。某工艺品厂随即向集中管辖行政诉讼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同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工艺品厂诉求。某工艺品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不久,某工艺品厂提出再审申请。2025年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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