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共享电单车虽为共享资源,但并非无主之物,其所有权归属运营企业。盗窃共享电单车电池不仅侵犯企业财产所有权,更破坏城市公共秩序,损害广大用户的出行权益。法官在此提醒,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对车辆和电池的安全管理,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离职人员的权限终止和工作交接要建立严格流程。同时采取有效的物理防盗措施和技术防范手段,降低被盗风险。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配图系豆包AI生成)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地力白尔·阿泥瓦尔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张博岳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