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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千块共享电单车电池,男子获刑14年(2)

2025年9月1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共享电单车虽为共享资源,但并非无主之物,其所有权归属运营企业。盗窃共享电单车电池不仅侵犯企业财产所有权,更破坏城市公共秩序,损害广大用户的出行权益。法官在此提醒,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要加强对车辆和电池的安全管理,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特别是对离职人员的权限终止和工作交接要建立严格流程。同时采取有效的物理防盗措施和技术防范手段,降低被盗风险。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配图系豆包AI生成)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地力白尔·阿泥瓦尔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张博岳铼

(责任编辑:zx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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