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主页面上写着,店铺保障包括“7天无理由退货”“48小时发货”,以及“假一赔十”,点击可以看到,商家对于“假一赔十”的承诺写道: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
从“十倍现金赔偿”到“十倍现金券赔偿”一字之差,这种“文字游戏”是否站得住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家向原告冯先生提供的商品是假冒品牌商品,虽然服务说明中表示“假一赔十”是指“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但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购物页面只能看到“假一赔十”,而“十倍现金券赔偿”的内容需点击进入另一个页面才能查看,且商家没有以加黑加粗等显著方式对“十倍现金券赔偿”这一限制条件进行提示,导致消费者在购物时难以知晓该附加内容。
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商家应当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380元赔偿款。
法官提醒:商家承诺并非儿戏,勿违背诚信原则
经营者作出的“假一赔十”等承诺,并非只是吸引消费者的营销手段,而是构成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商家应当如约兑现。
对于存在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的商家,平台也应加强管理,及时采取约谈、整改、下架商品等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消费关系中,经营者通过宣传承诺吸引消费者选择,这些承诺便构成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经营者通过设置复杂条件,或暗藏附加条款来规避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也难逃法律的规制。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综合《法治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