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由于岗位调动问题,李某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物业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李某开除。李某不服,后起诉到法院,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理由,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相关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虽主张与李某成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根据查明事实,李某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工作时间;工资的发放是以30日为发放周期,也与法律规定不相符。
法院最后认定,李某与公司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2万元,支付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1.5万余元。
离职才敢维权?
和谐劳动关系如何未雨绸缪?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表示,多数劳动者在离职之后,才敢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们应该避免依赖这种“秋后算账”的模式。与其等到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再去处理,不如要求企业在日常的运营当中就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包括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等,在源头上保证员工的基本权益。
另外,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反馈的机制,及时发现并且纠正企业存在的这些劳动保障问题。要让员工能够在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中安心工作,让员工能实现自身价值,企业能健康发展,达成双赢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