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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厨工在幼儿园洗碗池里洗墩布被辞退 法院:支持(3)

厨工多次擅自移动摄像头

违反相关制度

在对雷女士进行处罚后,2024年9月,被告幼儿园在绩效检查中又发现,雷女士多次做出未经同意挪动厨房视频摄像头的行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姚媛:幼儿园在查看监控时,发现雷某居然存在着挪动摄像头的行为。此时幼儿园觉得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同时认为幼儿园的厨师长应该也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因此直接就与雷某和厨师长解除了劳动关系。

经处分警告后仍重复犯错

被解除劳动合同

被告幼儿园认为,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另外,在幼儿园的员工手册中也明确规定了,违反基本行为规范、公司及园所相关制度;违反操作规范和程序、造成安全隐患、危及幼儿安全;经批评教育甚至处分警告后仍然重复犯错;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被告幼儿园决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与原告雷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对于挪动摄像头的行为,原告雷女士有着不同看法。

对挪动摄像头行为

厨工提出异议

原告雷女士表示,自己挪动摄像头的目的是打扫卫生,并不是故意的。

对此,被告幼儿园方指出,在日常管理中已经通过多次员工培训会、制度学习及签字确认等方式,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不得遮挡、随意挪动摄像头”的明确规定。雷女士不仅参与了这些培训,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表明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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