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还是“知情权侵害”
“欺诈”还是“知情权侵害”
如何界定?
在二手车买卖中,如果商家明确告知车辆损伤的重大事实,但没有把非核心的信息全面告知,这种情形算欺诈吗?
北京的张女士想买一辆电动车,在看车时,恰好某国际品牌一辆原本价格90多万元的车,折后价54万余元出售,这让张女士心动了。购买前,销售人员明确告诉她,这辆车更换过后电机。
购车前,张女士曾多次询问销售人员,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对方都告诉她没有。在完成车辆登记差不多一个月时,她儿子联系保险公司给车辆上保险,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竟告诉他这辆车发生过事故。
针对这次事故,汽车销售人员解释说,车辆在一年前确实有过一次出险记录,当时这辆车发生剐蹭事故,右后叶子板、右后轮毂等部位需要做钣金和喷漆,预估维修费用4500元,但由于损伤很小,当时并未实际换件维修,他们之前并不知情,所以没有告诉他。
对于这次事故,张女士认为是汽车销售公司故意对她进行了隐瞒,请求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车辆并对自己进行3倍赔偿。
法庭上,汽车销售公司再三辩称,因未查到维修记录,误以为车辆不存在事故,并不是故意对张女士进行隐瞒。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女士购买车辆前,汽车销售公司已明确将车辆更换过后电机的重大事实告知了她。至于车辆右后轮部位因发生事故受损的情况,当时销售人员主观上并无刻意隐瞒的意图。
就电动汽车而言,电机属于直接关系行车安全和性能的重要部件,张女士在明知电机更换的情况下,依然决定购买,是对性价比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购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