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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网络水军”制造“虚假流量”,多人落网!

在“数据为王”“流量至上”的

互联网时代

直播人气、好评率、点赞量等数据

已成为广大群众

判断商品、服务的重要指标

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导致“网络水军”野蛮生长

扰乱了网络秩序

对电商平台、影视产业等

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案情回顾

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破获一起有偿提供“虚假流量”服务的“网络水军”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安某某、臧某某、季某某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搭建专门网站,配装手机机房,联系寻找各大网络社交平台上需要提升人气热度的网络直播间,非法向他人有偿提供虚假人气(在线人数)、涨粉、点赞、评论、播放量等服务,每次按不同服务数量收取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处罚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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