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等人制作的宣传海报
“发放给学员的这些文章都是我们在网上截取的,也不会去辨别真伪,就是为了能够博人眼球,获取流量及点击量变现。当时‘骨灰房’这条发布是清明节前后,网上的热点文章好多是关于这方面的。我们就截取下来进行洗稿了,也是希望蹭热点、博流量赚取平台奖励。”徐某表示,利用该软件洗稿生成新伪原创文章,是为了避免直接截取文章不能认定为原创的抄袭之嫌。
公司成员交流部分截图
据查,在该团伙中,徐某作为老板负责教授公司员工使用AI洗稿软件;罗某负责与多名客服等人招募学员,指导学员发布洗稿后的热点文章、新闻;阚某是公司的财务,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学员提成分发,帮忙在网上搜索、截取热点文章、新闻并导入AI洗稿软件等。截至案发,徐某等人通过AI洗稿软件导入1100多个人员账户,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罗某、阚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编撰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4日,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如何认定“洗稿”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