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介绍,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行为,现行法律也从生产、销售、非法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偷拍、窃听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专家表示,整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必须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既要依法惩处偷拍盗摄者,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力度。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陈邦达:要从上游进行打击和把关,很多案件中用于窃听、窃照的核心元器件是商家购买后改装的。如果能够控制源头,也能遏制这类犯罪的滋生。
专家还表示,很多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销售窃听、窃照设备,所以网络平台同样要加强监管。另外,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发挥功能。“行政执法机关要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机制功能,行为被认定为犯罪的,要移送给公安司法机关。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要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