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则处于同等地位,由债权人选择,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官在此提醒,当前因为朋友关系或者亲属关系就热情帮忙做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但大多数担保人却不清楚担保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借贷关系中,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第三方作为担保,以增加借款的安全性。当借款人无法按约偿还借款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就担保物实现债权或第三方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担保有风险需谨慎。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