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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手镯“货不对板”退货退款遭拒 法院这样判!(2)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胡某与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阳某返还胡某货款12,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官说法

网络购物的便捷性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高价值商品,如珠宝首饰等,由于灯光和美颜等原因,收到的珠宝实物颜色、质地、透明度、水润度都和卖家展示的区别很大。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展示和宣传的商品,与买家收到的商品明显不一致,比如颜色、水润程度,宣传的产地等存在宣传不一致情况的,买家可以要求退货退款。

本案中,因阳某并未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符合约定质量的手镯,且胡某在购买前无法通过实物接触来完全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收到实物后,发现阳某在宣传中存在与约定不符的情况,胡某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首先要选择正规平台和商家,在购买前查看商家的资质和用户评价,选择信誉高、评价好的商家;其次,要详细了解平台的退货和售后服务政策,避免脱离平台与商家私下交易。注意网络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特别是对于买断价格的商品,了解清楚是否支持退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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