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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却被转手出售!房子还能要回吗(3)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判案人员介绍,在张老太太与女儿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相应居住权的义务,由于受赠人没有履行居住权义务,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享有这个法定撤销权。

什么情况下

老人能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现实中,很多父母出于无私的爱在把房产或者大额现金给子女时,可能很多都不会像本案这样写一个书面的《承诺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老人的养老出现问题,老人能不能再把这些财产要回来呢?

法官介绍,子女对于父母来讲,是一种叫抚养义务或者叫赡养义务,其中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生活上的照料三个方面。若当子女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时,赠与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毕竟伤害感情,要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法官建议老人在把房产赠与子女时,最好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把对房屋的居住权、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等重要事项都写进去,并且要对房屋的居住权进行登记,保障自己老有所居。

为了支持子女买房,很多父母都会倾尽自己所有,如果出现父母把资金都给了子女,子女又不孝,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怎么办?

法官建议,老人在把大额资金转给子女时,最好让子女写一个收条或借条,并保留银行卡的转账凭证,这样,一旦养老出现问题,就可以向法院主张要回借款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使自己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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