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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不含尼古丁,热卖的本草雾化器算不算电子烟(5)

在姜孝贤看来,如果相关雾化器产品被定性为电子烟,则应当将其纳入我国电子烟监管体系,相关产品必须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不得“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市场上不少雾化器外形与电子烟相似,可能吸引对烟草存在较大好奇心的未成年人群体,而打着无烟碱、水果、中药口味的雾化器,则可能让家长对其安全性放松戒备。如果不进行有效监管,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唐文说,这类雾化器明显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以此来逃避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而滥用会导致极大的安全隐患。

唐文直言,雾化器能够雾化产生气溶胶,通过呼吸进入人体,直接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当下雾化器市场产品品类繁多,甚至出现诸多打着保健食品噱头的产品,应该有明确的监管规范约束及引导。

“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进行监管。具体包括对雾化器生产商的资质许可、雾化器及雾化物的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给予电子烟市场进行正确、明确的引导,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唐文说。

姜孝贤说,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但电子烟总体上仍然属于新兴事物,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形新问题新挑战,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实践发展不断研究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电子烟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姜孝贤说,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挖掘这一规定的规范意旨,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加强对电子雾化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

姜孝贤说:“烟草专卖局应当整合各方力量,打造电子烟共治格局,不断增强对电子烟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保护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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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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