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魏星:被告人虽然不追求对他人人身损害的结果,但其作为正常成年人其有能力预见到开斗气车的行为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险,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针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审判长赵仁洋: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