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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收到营销短信,只能手动删除吗(3)

如果商家为了争取更多客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短信推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除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当消费者频繁遭受营销短信骚扰时,可以要求商家停止发送或协商处理侵权事宜,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构成侵权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问:承接发送营销短信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本报记者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曾慧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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