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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获免诉!台网友:台湾之耻(2)

而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被控为掩饰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以海外银行账户洗钱。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判陈致中1年徒刑,并科罚金1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1年之日数比例折算,扣案洗钱之财物美金816万9015元没收;黄睿靓10个月徒刑、缓刑4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9015.3美元没收。可上诉。

➤台法律人士:“免诉”与“无罪”有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5月30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法,于6月15日公布实施生效。“会计法”第99条之1规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公务机要计划费用、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这也因此被视为替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除罪条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有法界人士此前曾表示,“免诉”与“无罪”仍有差距,免诉是指被告仍有相关犯罪行为,是因为法律被废止才获免诉。而无罪,主要是经过法院实质审理后,认定相关证据无法凭借以产生有罪之确信,在罪证不足下,判决无罪。

➤台网友:离谱、有够烂的司法

判决出炉后,岛内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离谱、有够烂的司法”“台湾之耻”“这判决无言了”。还有人质疑表示:“(陈水扁)贪人民的纳税钱,可以这样堂而皇之,无怪乎现在‘政府’如此嚣张。”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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