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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男子实名举报涉黑团伙却被羁押90天(4)

宁刚旦也有相似的遭遇。2014年8月,宁刚旦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名,被陕县公安局民警带走,后被陕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前后一共被羁押了近9个月。“民警说我举报的目的是为了敲诈,矿上一施工队队长高某某为息事宁人给过我10万元。我反复对民警说,10万元一事纯属子虚乌有,是有人在做伪证害我,目的就是想把我关起来,不再让我举报。”宁刚旦回忆道。

在被羁押期间,身陷囹圄的刘荣芳和宁刚旦一直要求异地办案。最终,在两人的坚持下,三门峡市检察院指派灵宝市检察院办案。2015年6月8日,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检察院分别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经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刘荣芳、宁刚旦被依法宣告无罪。刘荣芳、宁刚旦在被不起诉后,曾多次请求国家赔偿,但时至今日,一直未有任何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刘荣芳向多部门递交的举报材料上指出,矿上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源于原陕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峰是张某某涉黑势力集团的“保护伞”,原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在此事上不作为。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10月8日,王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7月,杨树平在三门峡市委书记任上落马。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5年,杨树平利用在矿产开发、土地拆迁、企业发展、工程承揽、职级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0余万元,一审获刑12年。

被举报人否认“涉黑”,纪委称“尚不清楚此事”

在刘荣芳、宁刚旦提供的相关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支建矿业非法盗采的情况。“张某某在2009年6月实质控制公司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盗采、滥采铝土矿石,获取巨额利益。”刘荣芳表示,支建矿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的营业范围仅是“对煤矿再投资,不得生产经营”,其生产开采的铝土矿石也“不在其拥有的采矿权范围内”。尽管没有合法完整的开采手续,但公司却以探矿的名义大肆盗采铝土资源,先后开挖了16个采矿口,滥采铝矾土资源230多万吨。其间,多次受到相关人员的举报,多次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过去这些年,我们一直实名举报这帮黑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为470多名职工争取合法权益,但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重视。当下,全国正在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希望。”刘荣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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