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化观察|未经同意将艺名用作公司名字千百惠状告“千百惠”服饰公司
千百惠(受访者供图)
4月26日,歌手千百惠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杭州千百惠服饰有限公司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其艺名“千百惠”从事商业活动,千百惠称,这些年自己多次与该企业沟通无果后,已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千百惠还晒出涉事公司属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称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千百惠状告“千百惠”
该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已注册经营24年
上个世纪80年代,歌手千百惠以《想你的时候》、《走过咖啡屋》、《烟雨蒙蒙》等歌曲走红。2021年,千百惠定居成都工作和生活,也因为短视频再度出圈。她坦言成都的发展、生活的安逸程度和成都人的热情,给了她更好的心态。她透露自己用健身、调整唱歌方式等方法,让自己尽量保持跟《走进咖啡屋》时一样的状态,而关于年龄,她一点不避讳谈起,她笑言,“我专心地唱我的歌,做一个快乐的老太婆。”
去年底,封面新闻专访千百惠时,就了解到其已注意到有公司将“千百惠”作为公司名称一事,千百惠对此也感到困扰。4月26日,此事终于有了进展。千百惠晒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显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于4月24日受理了关于歌手千百惠诉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检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院决定立案受理。
4月27日,千百惠经纪公司负责人阿坤和千百惠,接受了封面新闻记者的采访。阿坤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该公司。阿坤介绍,1998年1月,该公司成立时的公司名称,为杭州千百惠服饰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经营业务主要为女装服饰,并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多家“千百惠”女装服饰门店。该公司将原告姓名“千百惠”作为其公司名称字号,并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多家女装“千百惠”店铺的行为,严肃侵害了原告千百惠女士的姓名权,该行为易让相关公众混淆其公司以及经营的女装与原告千百惠女士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此,我们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的艺人千百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千百惠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高兴收到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她表示,该公司没有经过她本人同意,已经注册经营了24年,应该给她一个说法。
千百惠在社交平台称已起诉杭州某服饰公司
律师解读
具社会知名度的艺名可参照姓名权规定进行保护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还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有关规定。
他表示,如果该歌手出道之日起确已在使用千百惠这一艺名,而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注册在该歌手出道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之后,那么由法律规定可知,千百惠这一具有社会知名度的艺名可参照姓名权的规定进行保护,未经该歌手或其授权方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千百惠的艺名则构成了侵权。
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由于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经营时间长达24年,也就是侵害千百惠的姓名权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千百惠要主张自身权益则需要举证证明有相应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维护权益或因侵权仍在继续而不适用“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这一规定。
4月27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电话,均无法接通。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曾在该公司工作的前员工,对方表示,目前该公司的两位股东都已经出国,暂时联系不上。
封面新闻记者 杜恩湖 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