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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企业用艺名赚钱24年 千百惠状告“千百惠”服饰(2)

千百惠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很高兴收到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她表示,该公司没有经过她本人同意,已经注册经营了24年,应该给她一个说法。

千百惠在社交平台称已起诉杭州某服饰公司

律师解读

具社会知名度的艺名可参照姓名权规定进行保护

4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林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外还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有关规定。

他表示,如果该歌手出道之日起确已在使用千百惠这一艺名,而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注册在该歌手出道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之后,那么由法律规定可知,千百惠这一具有社会知名度的艺名可参照姓名权的规定进行保护,未经该歌手或其授权方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千百惠的艺名则构成了侵权。

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由于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经营时间长达24年,也就是侵害千百惠的姓名权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千百惠要主张自身权益则需要举证证明有相应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维护权益或因侵权仍在继续而不适用“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这一规定。

4月27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杭州千百惠服饰公司电话,均无法接通。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曾在该公司工作的前员工,对方表示,目前该公司的两位股东都已经出国,暂时联系不上。

封面新闻记者 杜恩湖 周琴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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